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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政府于1991年加入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后,于1992年编制《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的国家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》),1993年初得到国务院与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。
《国家方案》统计分析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的生产、现状,科学评估了其发展趋势,评估了中国和国际上ODS替以及替代技术的发展情况,及其在ODS淘汰行动中的作用和地位,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ODS的行动计划,提出了一套中国的保护臭氧层政策及其配套的机构框架。
《国家方案》提出了多边基金应向中国提供援助的基本框架,按优先顺序分批列出了申请多边基金援助的具体项目,并初步评估了每一个项目可向多边基金申请援助的增加费用。
中国在《国家方案》的指导下,保护臭氧层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。但随着国际ODS淘汰形势、国内经济体制的变化,以及为了更好的吸收国际和国内0DS淘汰行动的实践经验和教训,联合国开发计划署(UNDP)会同中国政府于1996年5月向多边基金执委会提出了修订国家方案的申请,并获得批准。《国家方案》修订工作将着重在淘汰ODS阶段控制目标和相应的淘汰步骤、行业的替代技术、淘汰战略、核算中国今后ODS生产和消费淘汰费用、确保ODS淘汰实现的政策法规体系、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。《国家方案》及其修订是中国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、切实履行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决心和信心的体现。